,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 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 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 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 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 4,符合.巩固村村通 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 二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 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 或规模控制指标 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 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 交通 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 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