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二 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 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 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一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 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 资金落实到位 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 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 区。2 各县。市 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 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 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 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 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 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 市、区,政府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 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