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总、则0、1,为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开发和利用城乡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促进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适应肇庆市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充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0、2 本技术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肇庆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0,3,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肇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其他城镇和村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0 4,本技术规定自2011年6月8日起施行,2006年1月4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府办、2006。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属肇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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