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 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 中部与城南路交.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核心保护区 按照文物的,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 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 2,建设控制区 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总高度为25米,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 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 4,保护肇庆,一江二湖三峡四塔 城市景观。控制,山.湖、城.江 周边空间轮廓,1 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 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 总高度控制为7米 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 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披云楼。龟顶山 披云楼、四塔.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 崇禧塔.阅江楼,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 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 4 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 控制龟顶山。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 米部分,共4 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 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 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 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 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 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屋顶,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 构,筑物 3 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 4 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 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 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 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 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 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4 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 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 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 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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