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 北起建设四路。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 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 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 法规 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总高度为25米,3 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 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 保护肇庆 一江二湖三峡四塔,城市景观,控制 山,湖,城、江、周边空间轮廓,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 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 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 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四塔、披云楼 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 披云楼 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崇禧塔 阅江楼 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正东路 府前路。豪居路 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4 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控制龟顶山 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 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 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共4,5 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 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 1,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 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 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4 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屋顶.2 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 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筑物.3 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 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 4.严格保护蕉园岗 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 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 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 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 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