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原则、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 利用 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管理、节约和开发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自治州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 利用水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的义务 对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显著成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