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六条。按照多层、高层方式建设的民房参照、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执行。规划中应考虑居民农业生产的需要 布置生产辅助用房,第十七条.集中居民点的选址应考虑近远期相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民房建设选址应当避免穿越规划中或已经规划的铁路。公路.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规划绿地和高压输电线路。避免沿主要公路展开布局,第十八条,民房建设应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统筹安排好与村庄相关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第十九条,在单户宅基上的民房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占地.平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的70,楼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的60。二。层次 以两层为主。最高不得超过三层。三,层高.一般控制在2、8、3 3米之间 对原有房屋层高达不到2。8米且符合复建要求的 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在复建审批时可以适度提高建筑层高,四、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3米以内并符合相关的排水要求,位于城市洼地或由于道路改造为低洼地的控制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五、日照间距,每户一半居住空间日照间距不小于1,1.39。按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复建的危房、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及厨房等附属用房均不考虑日照间距.六,建筑间距及离界、主房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少于6米,附房及非平行布置的主房应考虑通风,采光的要求.酌情留足建筑间距,主房与附房的离界距离一般为0,5米。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减少。七,阳台 沿街不得建造突出开敞式阳台,非沿街的、在土地使用范围内可以建造阳台、但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八。屋面及排水 屋面宜采用四破顶屋面.屋面坡度控制在跨度的1 2。5 1 2.并应组织好自身的排水系统,不得向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墙体,屋面和院内排水。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