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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二十七条、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在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指标等要求下合理确定,第二十八条.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第二十九条,对科研机构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18米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第三十一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注,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 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三.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四。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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