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开标.评标 定标第二十条。招投标会开始、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人到场、检查密封标书.标底价无异议后,现场开标.第二十一条、开标采取公开方式,由林木种苗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参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开标后.对内容不全、字迹不清。重复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并当众宣布标底.在标底价上浮20。下浮30,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参与评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每个种苗品种分报价.信誉承诺二项指标综合评标,二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70分、信誉承诺30分、报价每高出标底价1 减1分.最高减20分,报价每低于标底价1.加1分,最高加30分,信誉承诺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按满分30分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其平均分而得。单项树种的同一品种得分最高为中标、同一品种得分相同,以质量好,信誉度高、交通方便。能按时提供等综合考核、由林木种苗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中标人种苗数量不足,其缺额部分按评标得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类推直至满足招标数量为止 评标时若某一树种投标人报价全部脱标或投标人少于三家、则由公开招标转为议标,在同品种,同质量的前提下。先与报价低,数量多的投标人议价。第二十五条,评标时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分布区等条件,不适宜调种。调苗地区的种苗应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第二十六条。评标结束后 对未中标者、自招投标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种苗购销合同书,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全额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该中标人履行合同结束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投标报名时每树种100元的招投标资料费不予退回、第二十七条。中标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等其它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替补中标人、第二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在七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九条.林木种苗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投标情况。包括评标的方式与方法等。报市林木种苗招标工作指导办公室备案.第三十条,中标合同书签订后.中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三十一条.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第三十二条,招投标中的其它特殊情况由县、区.林木种苗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