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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 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 儿童福利院机构 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 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 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 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 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 鉴定文件 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 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 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 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 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 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 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 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 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 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 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 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 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 人.贺健,联系电话 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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