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 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幼儿园 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 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 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 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 危房鉴定按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 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 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 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 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 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 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 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 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 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 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 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 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 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 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 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 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 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 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