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81号 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 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 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执行、二 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 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 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 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 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 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 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 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 结构检测单位 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 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 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 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 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 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 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