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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 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 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 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 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 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 体育场馆 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 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004,执行、三 排查鉴定原则,一 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 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 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 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 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 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 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 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 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 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 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贺健 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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