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馆 室 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 收集 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潮、防霉 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 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库房面积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第三十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 同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 丢失,涂改 伪造和擅自提供 销毁城建档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