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 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 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 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 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 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 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 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 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 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 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