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 1,一般规定4.1 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 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 1 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 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 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 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 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 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 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