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 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社会保险。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 进入项目储备库,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 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 项目竣工验收。九 项目后评估 第九条,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确保按时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