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投资服务政策第二十条.简化报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全程代办 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在报批要件齐全情况下,一周内办好本市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具体涉及到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投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保初审,按照环保三同时评审 国土测绘以及土地补偿 地上种植物和建筑物补偿和搬迁完结,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批准后,可立即开工建设。其他相关手续由市工业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代办 二,发改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属市局备案项目,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上级部门备案的 在报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三 规划局在收到有关批文后,在本局权限范围内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地形图测绘时间,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位置,建筑红线图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许可意见,对选址权限属地区或省管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四,林业,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属市内可以审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须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申报,五.国土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预审意见后 符合用地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申报办理.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含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国家非禁止类项目、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级代办相关手续。投资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级协助企业完善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控制多头检查 优化经济环境,执行 首问责任制,一票收费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 检查报批制。责任追究制 六项制度、加强服务 切实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实行绿色通行制度,对鼓励类项目企业的管理类车辆、市公安局统一发放、绿色通行证,实行重点保护.不能随意查扣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