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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法者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至二倍,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逾期不改正者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一至二倍.第五十八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五元的罚款,非法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牧草地的 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批准,对已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再进行复垦耕种的 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六十条,罚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六十一条,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二条.在变更土地权属和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对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 要负责赔偿.干扰。阻挠国家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处理.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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