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环境保护11。3.1,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污染或损坏交通设施、11.3,2、应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11,3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临时存储设施 且存储中不得发生堵塞、渗漏 溢出等现象.11,3。4.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11,3 5.生活垃圾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11。3,6,土方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且不应扩散到厂区外,结构,安装.装饰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现场非作业区目测应无扬尘.11 3 7,现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在禁令时间内应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11 3,8,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11,3 9。施工现场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11,3.10,基坑工程等降水时。应采取减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进行有效利用 11.3.11.在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或降排水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11、3。1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材料应分开储存、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使用中应做好余料.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11。3.13、施工过程中 土壤不得侵蚀、流失,11。3 14,石材。陶瓷等建筑材料应具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11、3,1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