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代办服务第十三条.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设在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提供投资咨询引导。申请材料协助准备,派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费代缴等,并跟踪督查代办服务工作、代办服务中心主任由市招商局局长兼任。代办服务中心人员由市招商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及市直各相关部门选定的若干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为审批协办员,协助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审批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监督进驻审批窗口部门审批代办服务,第十四条.审批代办服务项目为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审领导组评审通过的市重大投资项目,第十五条 审批代办服务内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立项开工,权证办理及竣工投产所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本市范围内审批代办手续由代办服务中心派单相关审批部门全程包办,省级以上审批代办手续由代办服务中心派单有关部门协调帮助办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服务中心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服务,第十六条。审批代办服务严格按照接待咨询 委托受理、代办实施、办结回复四个流程运行。第十七条,代办服务中心应就代办项目投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理程序等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并指导其按照有关审批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第十八条 在项目单位自愿委托的基础上。项目单位和代办服务中心签订 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第十九条,协议签订后。代办服务中心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分类。将代办服务项目分类派单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代办服务项目受理单 登记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即指定本部门代办人实施代办服务.第二十条、部门代办人接代办服务项目后,与项目业主共同编制项目前期审批进度计划 收集和整理申报材料。属市级审批项目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报代办服务中心建立代办服务工作台账、市政务服务中心审验符合受理条件后即进入重大投资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第二十一条.审批代办服务完成后,代办人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代办服务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服务结束。第二十二条,因代办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服务委托的.代办人将相关情况报代办服务中心。由代办服务中心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服务手续.填写,代办服务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第二十三条,代办人主要职责,一,按照审批代办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代办服务进度计划 二 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并按审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三、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审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四 及时发现审批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深入调研 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审批代办服务,推进项目审批进度。五,做好审批代办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立代办服务项目信息库.建立完善代办服务工作台账 建立有效的代办服务信息反馈机制,对审批代办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协办。信息定期通报,现场协调会议和项目回访等制度 完善审批代办服务运行机制。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代办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代办人的管理。并定期组织培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