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 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 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 安全监控、警示标志 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 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 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 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 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 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 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 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 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 S 80m2、泊位。户、0.5、0,5,0.4。0 4,80m2.110m2,泊位,户、0 7。0,6,0,5,0,5.110m2。144m2 泊位.户。1 1,1。0 0,7。0、6.144m2.200m2.泊位 户,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 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 地区 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 建筑面积.0。5,0.5、0,4。0,4 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0,8.0、6 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5、0,4、0 4。附表二 4 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 100m2建筑面积,1,5、娱 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 附表二 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类 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 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 中专,职校.泊位 100师生。3,0 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100座 5,0.体育馆 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100 m2建筑面积 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 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 公寓。公寓 S。50m2,泊位、户,0,3 50m2 80m2。泊位 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 泊位。客房 0 6,注 普通旅馆指三星级 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 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 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 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 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 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 泊位,公顷 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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