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 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 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 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 库,第五条。停车场。库 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 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 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 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 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 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 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 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 建筑物、商,品、房,S,80m2,泊位,户 0 5,0、5。0,4.0.4,80m2.110m2,泊位.户、0.7,0.6、0。5。0,5,110m2 144m2,泊位,户,1。1,1.0,0 7、0,6。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 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 0 4、注、内河流、山体 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 类区 类区、其他。地区 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 5,0.5,0 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 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 0 6。0 5,0。4、0 4。附表二,4,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餐饮,娱乐类建筑物 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 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 单 位、泊位数。教育类 公共设施 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 泊位。100师生 2 5 中专.职校 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 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 100座,5,0 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 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 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 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 泊位 户,0、3,50m2,80m2,泊位,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 泊位,客房 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 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 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6,注.二 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 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 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 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