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考核包括下列内容、一 企业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重点是质量与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履行等,2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执行情况。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拨付、调剂的建筑企业劳保金使用情况。4,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一卡通、推行情况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遵守招投标有关规定,2 开工前工程报建 图审,质监 安监,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三.工程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情况、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企业对工程项目月检。季检的到位和有效性 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情况。3.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四、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完成的工程业绩,2.生产 办公设施的配置、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第六条.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考核等级C级。D级、列入。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重点监管.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实时量化,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企业考核评价以一年为一周期、第八条.每季度动态公布考核结果.第四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除第一季度在基础分值上进行加减分外。其他季度在上一季度诚信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数,按每季度最后一天的诚信考核得分评定.第九条、企业的考核可以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一,国家 省 市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四 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