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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 要求 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执行 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 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 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 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 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 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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