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55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加强组织领导,规定,的颁布施行 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 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 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 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 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 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 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 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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