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 2013.55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 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 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二、抓好关键环节,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五,落实激励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 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 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 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四 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 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