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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