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的决定 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十五条,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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