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违反规定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注销资格证书 一,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的.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的。三。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财政,审计,价格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在核定补充定额,测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工作中玩忽职守,作出错误的核定意见、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二,不按照规定期限出具核定意见或者备案手续.故意刁难当事人,情节严重的、三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利用职权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的,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