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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保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建设 规划.公安、工商 质量技术监督 城管.园林 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办法。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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