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俗称美人松,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提供种子,六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八,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 九 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 第九条,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 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采种许可证,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 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自然保护区费 三。自筹资金 四.其他资金、第十三条。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 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擅自采种。放牧、采药 开垦,采石.挖沙的,五。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 擅自移植的,七 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 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 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 研究.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 六 项、第,七。项规定,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