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四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赔偿责任,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 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