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 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报请乡.镇。政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 不得批准占用耕地,第六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应明确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布局。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 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村村民。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第九条 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二。户主身份证明,三,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四.村委会意见及公示材料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法律 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 镇.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 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 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组织报批材料、五.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权属、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政府批准,其中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法报省,市政府批准。六.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 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七、乡 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 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 允许在本村内流转 但必须按 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第十三条、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 出租或赠予他人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各国有农、林 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