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3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 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 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 2,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 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 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建筑施工工地 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 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 四 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 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 对水泥,玻璃 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 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