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 3号、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 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 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一.锅炉 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 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 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 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 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 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 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 防污垢溢流等措施 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 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