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 3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 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 延长线、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 整治内容。一 锅炉、1.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 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3。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 4。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 5兆瓦,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 堆场 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 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 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 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 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 使用低质煤炭。四,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