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 2017 3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延长线、西至雨润街,延长线.南起中华路,延长线 北至松花江南岸围成的区域。二.整治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三 整治内容,一 锅炉 1 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 太阳能等 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2.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 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和窑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3,对10蒸吨 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 烟气达标排放.4 对20蒸吨 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 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达标排放,5。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移动热源供应热水,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二,堆场。对所有料堆、渣堆实施永久性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 以上锅炉的煤堆.渣堆实施封闭或建设永久性防风抑尘设施。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锅炉和所有窑炉的煤堆,渣堆,实施集中供热并网 搬迁.改造前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建筑施工工地 建筑施工工地 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 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 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等措施、对集中堆放的土方 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四,餐饮服务业,饮食服务业全部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油烟,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禁止进行燃炉烧烤,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对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整治,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六、禁止销售,运输 使用低质煤炭 四 整治要求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