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 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 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 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 中型建筑物 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 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设施.工艺 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 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