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 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精,2014 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 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 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 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 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 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 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 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 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 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 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第十三条、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设施.工艺 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 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 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 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 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