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 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 对符合第十条。一 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第九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 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 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25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左右.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 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 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 材料的.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十五条。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 总结材料.5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10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六条,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 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 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八条。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号 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市 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