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 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 全社会参与 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 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2013年 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 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 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 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 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 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 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 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 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 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 县、市 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 黑臭 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 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 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 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 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 责任部门 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 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 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 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 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 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 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 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