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 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 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 清淤疏浚、调水引流 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 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 的目标,2013年 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 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 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 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 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 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 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 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 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 黑臭 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 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 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 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 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 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 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 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