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 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 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 治理目标 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 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三、重点任务,一 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 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 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 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 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 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各市 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 2,重点核查 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 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 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 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 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 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 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 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 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 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 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 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