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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 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进度 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 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 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 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 经济 财务。招标,合同 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 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 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 内容 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 交通 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 7 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 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 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 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 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 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 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 稽察,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省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 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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