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 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 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 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 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下同,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 年龄。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 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 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 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 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 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 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 标准组织实施 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开展招投标 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 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 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 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 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 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 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 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 验收 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 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 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 施工 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 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 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 审计 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