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 2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 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 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 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 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 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 利用再生水,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 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 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结合实际 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一 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 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四、组织保障.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 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 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 四 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