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 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 地表水资源丰富 河网密布。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 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 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 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各市参照市区 结合实际。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 一,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 有效利用雨水,二.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三 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 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 四。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 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落实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