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目前 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 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按照优水优用 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 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 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 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到2015年年底、除特殊性。功能性用水少量取用自来水外.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禁止取用自来水 各市参照市区 结合实际。有计划推进,三,主要措施 一,结合市政.绿化及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因地制宜 铺设透水性地面,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及配套的雨水收集池等雨水利用设施、有效利用雨水.二.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三。按方便,就近原则,综合考虑车辆作业线路,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点、建造集沉淀,过滤,净化于一体的河水供水站 四 对规定定点取水但尚无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消毒.沉淀等工艺处理,建设再生水池。增设加压泵,合理布设再生水供水站,使再生水稳定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逐步禁止公共绿化。环卫道路取用自来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制订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划部门协助完成项目选址、绿化。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落实项目建设 经费投入和日常管理等事宜.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监督参与度。四 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后,供水主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公共绿化 道路冲洗违规取用自来水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取水行为。严禁消防栓违规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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