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 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 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 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 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 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