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 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 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 含,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 为良好 考核得分在700。含 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 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