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 安全.畅通,根据 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第二章、考核形式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一 市成立考核组 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 市.区 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执行 第四章、考核评分与奖励、第六条,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考核得分在900 含,分以上 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 含 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 为不合格,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与管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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