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 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 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 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 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 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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