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 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 城管,建设 规划,商务。民政。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 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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