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 营造文明 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 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 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 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 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 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 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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