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怀远县,五河县 固镇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其范围由市 县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向社会公布.以后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三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 服务优先 疏管结合,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基础,属地管理 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定权责不明和职能交叉事项的管理部门.第六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其区域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公安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民政.农业农村 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