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质量验收11.1、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1、1、1.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 工程进行验收.11,1.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群仓工程中的独立筒仓.单组联体筒仓可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仓中仓和排仓应按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11。1、3、筒仓内衬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检查项目应参照本规范第5。6、2.第5.6。8条、第6,3。2.第6,3 5条和具体工程的专项技术标准执行,2,工序验收应按工程部位和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漏斗。仓壁及其他部位应分别划分检验批、群仓和排仓的每个仓体单元应独立划分检验批、3,金属板内衬.钢轨内衬等与主体结构同步一体化施工时。金属类内衬安装应单独划分分项工程 当填充混凝土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同时浇筑时,填充混凝土作为主体结构验收,11,1。4、筒体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筒仓体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大直径筒仓,联体筒仓应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每一个工作日的滑升区段且不超过3m的滑升高度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采用除滑模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施工时 应按一次支设模板高度划分检验批,4。在筒体配筋变化处,宜按配筋区段分别划分检验批。11,1,5,涉及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的加工件,预埋件应分类和分批次进行制作质量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