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细部构造8.3。1.屋脊构造。图8.3.1。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垫层和泛水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2.屋脊宜采用成品脊瓦、脊瓦下部宜设置木质支撑 铺设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铺设,搭接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2。4的规定。8.3。2,檐口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垫层和泛水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 2条的规定执行 2.波形瓦挑出檐口宜为50mm,70mm。8,3.3,钢筋混凝土檐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2,波形瓦挑入檐沟宜为50mm,70mm 8、3.4,天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垫层和泛水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2 成品天沟应由下向上铺设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 2 4规定的上下搭接长度 3 主瓦伸入成品天沟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8 3,5 山墙部位构造.图8、3、5,应符合下列规定、1,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瓦材与墙体连接处应铺设耐候型自粘泛水胶带或金属泛水板。泛水上翻山墙高度不应小于250mm 水平方向与波形瓦搭接不应少于两个波峰且不小于150mm,3,上翻山墙的耐候型自粘泛水胶带顶端应用金属压条固定,并作密封处理 8、3、6,穿出屋面设施构造.图8,3 6 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材与穿出屋面设施构造连接处应铺设500mm宽耐候型自粘泛水胶带,上翻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与波形瓦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0mm,2,上翻泛水顶端应采用密封胶封严并用金属泛水板遮盖.8.3,7。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 3,9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