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清扫保洁 物料堆放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第五十三条 在本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环境信用记录,建设单位在招标施工单位时 应当将环境信用记录纳入招标条件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将该费用单列、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第五十五条、城市规划区施工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 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二.施工工地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标准设置围挡 三,施工单位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其他场所也应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四,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 车辆清洗处需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五.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六 建、构。筑物拆除时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用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七、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要求,第五十六条.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贮存,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第五十七条、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第五十八条,道路、广场 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加强清扫保洁管理 防止扬尘污染,第五十九条 矿山开采的废石 废渣.泥土等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 并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应当硬化、在开山采石。采砂和开采其他矿产资源过程中以及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采矿权人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防止扬尘污染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