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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烘炉。煮炉和试运行主控项目13.5,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2、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 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3、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13,5,2,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2.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 测试及观察检查。13,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 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一般项目13。5 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 煮炉结束后 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检验方法 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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