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10。3.1,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加以回收、凝结水回用到工艺热水时应满足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凝结水的回收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0。3、2 生产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管道应分别敷设,空调,采暖凝结水管道应与生产凝结水管道分别敷设。10 3,3,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应根据不同的用汽特点和条件 管道敷设方式等全面分析后 采用闭式满管回水,重力自流回水,余压回水,开式水箱自流或机械泵回水等方式 10.3,4,蒸汽凝结水的利用应按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余压回水系统时,宜在凝结水管道中增设换热装置.回收热量、降低水温度。缩小管径.2。凝结水箱上宜设二次蒸汽冷却器。用锅炉软化水冷凝二次蒸汽、吸收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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