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2、4.1.8,6。2,24,8。1,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 2008、102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 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 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 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 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 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 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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