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 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 8 6 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 李宝瑜,陈华,王小工 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 金磊。余小鸣 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 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 刘瑞光.姚慧。何梅珍 杨轶、马军 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 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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