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86,以下简称 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 术语 和、基本规定.取消了 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 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 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 刘玉龙。刘瑞光。姚慧 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 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 李晓纯 雷树恩,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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