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要求6。0.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6。0,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6,0,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6 0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 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6。0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 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 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6,0.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6,0.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 0、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6,0、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6.0,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 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6、0,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 宜配置空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