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纤维复合材4,5、1。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允许使用15K碳纤维.2。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 严禁使用高碱的A玻璃纤维或中碱的C玻璃纤维.3.当被加固结构有防腐蚀要求时、允许用玄武岩纤维替代E玻璃纤维.4、5。2、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分别符合表4、5。2、1或表4,5。2,2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为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4,5 3、对符合本规范第4.5,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复合材,当它的纤维材料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作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5.2.1或表4、5、2 2的规定、1 抗拉强度标准值 2,纤维复合材与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正拉粘结强度,3 层间剪切强度,4、5.4、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乘以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 4 5、5、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 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m2的碳纤维织物 在现场粘贴条件下、尚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