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 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3.3。0.1 3.0 4 1。2。3。4,1 2,4.1、3.4 1 4.4 2 4。5.1,2 5,1。4,5,1 5,5,2,12 6.1 2,6,1.4。6 1.5.6。2,10.6.3.1,7,1 2。7.1,4.7。1.5.9 1,2、9,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 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 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 张.耀 李仕全,金来建 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 吴翔天 李彦莉 苗启松 杨玉成,娄.宇 高永昭.莫庸。袁金西 黄世敏